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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阮一鸣 发表于 2012-6-17 14:31:26

Ophelia 发表于 2012-6-17 1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阮氏兄弟们,你们保护泾川古城遗址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你们没有去过泾川,我是泾川人,可以告诉你们 ...

兄弟
   泾川我们有五人包括我是2012年4月21日前往的, 你怎么能说我们没去呢?
   而且铁路经过的地方就没有你说的那些东西, 话可不能乱说啊!

帅才 发表于 2012-6-17 15:14:42

支持宗亲网的行动,别比一些别有用的人所欺骗。事实胜于雄辨。

泾川阮氏 发表于 2012-6-17 15:14:54

阮氏各位弟兄们,你们好,看了你们的议论,作为一名泾川人,我理解你们保护泾州古城遗址的心情,但不要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误导和利用,我把现场的真实情况告诉你们,相信你们的智慧和判断力,真实情况如下:
1、西平铁路没有破坏泾川古城墙,照片中反映的所谓古城墙实际是陇东地区特有的二阶台塬地貌,上方是大片的耕地,下方是大片的窑洞群(现有人居住)。西平铁路通过该段经过了文物部门的批准,施工中也未挖出任何古墓。
2、所谓的古城墙经有关地质部门专家现场踏勘取样分析,实际是沉积了数亿年的黏质黄土,而绝非人工夯填土的古城墙。
3、所谓的泾州古城墙遗址,仅在文物部门的地形图上可以看到,现场没有任何遗存的遗迹。
4、所谓的古城墙遗址范围内如今已是泾川新城了,这里建有政府的办公大楼、学校、医院以及大片民居,这些建筑物是否经过文物部门的批准就不得而知了。已通车的银武高速公路也从古城遗址的东南角穿过。
以上这些就是泾州古城遗址的真实情况。

武汉阮化植 发表于 2012-6-17 15:48:56

本帖最后由 武汉阮化植 于 2012-6-17 16:04 编辑

这位新来的宗亲
忽略了铁路路基高度达八米 ,与平行的山根形成堰塞湖 ,如果发生历史上发生过的水灾,将再次冲毁仅存的古城遗址。

阮仕芳 发表于 2012-6-17 19:02:56

楼上阮氏宗亲,你的顾虑是多余的,所谓的堰塞湖隐患是不存在的,在短短的2km范围内铁路设置了15座涵洞,前方下游还有一座两千多米的特大桥,泾川的地貌水是从泾河而来,山洪是从冲沟而下,每处冲沟均设置了大孔跨的泄洪涵,所以不必担心,我开始也被他们忽悠了,跑去一看顾虑消除了,这些人别有用心啊,各位族人千万不要被人利用啊!!!

阮仕杰 发表于 2012-6-17 20:03:23

宗亲的顾虑并不多余,先祖的遗迹怎能不关心,若是真破坏了找谁算帐?

泾川阮氏 发表于 2012-6-17 20:05:10

本帖最后由 泾川阮氏 于 2012-6-17 20:06 编辑

http://bbs.ruanchina.com/thread-2979-3-1.html

阮少文 发表于 2012-6-17 20:43:36

究竟真相是什么?我们也在期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目前大部分资料为于人民网、新浪网等知名网站上转载过来的,也有宗亲声称亲临现场。
如果宗亲们的意见分岐较大,“真相”不能得以昭示,那是不行的,合法的大家无话可说,不合法的,反对自然也就在所难免。
会有越来越多的宗亲们自费去考察真相的。

泾川阮氏 发表于 2012-6-17 21:00:42

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GB/18172973.html
检察日报:铁路和文物谁为谁让路?
殷国安
2012年06月13日17:17   来源:检察日报
[人们或者会问,一个国家重点工程穿过距今三千多年的古城,而且主体工程已经完成98%,这样的问题是怎样发生的?文物不是西平铁路2006年勘测设计后才有的,难道当初规划铁路时没有考虑穿越文物问题?现在才叫停,无论如何都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如果让文物服从铁路,我们将会因为毁坏祖国的文化遗产而愧对子孙;如果让铁路改道,是否具有可能性是一个问题,已经施工和现在停工造成的损失也是一个天文数字,这又将由谁买单?

  不过,据施工方介绍,受铁道部委托,在对西平铁路线形勘测设计时,就与沿线各县区政府、文物部门和规划部门进行工作衔接,征询和听取建议和意见,最后由县级政府在同意线形规划上签署意见,作为线路设计定测的依据。因此,西平铁路能够开工,是已经征得政府和相关部门认可同意的。同时,西平铁路勘测选线时,应当已经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协商。甘肃省文物局也于2006年12月13日发出《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同意新建铁路西安至平凉线通过泾川古城的函》,原则同意西平铁路通过泾州古城。

  这样看来,如果国家文物局的叫停是正确的,问题出在甘肃省文物局,一方面他们“原则同意”的批文可能在实体上就是错误的,没有估计到铁路建设对文物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的批准程序也有问题,并未请示国家文物局。

  这里有文物保护法为依据。该法第17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那么,古城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这种越权行政造成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负责?

  现在,“西平铁路工程指挥部和泾川县均呼吁国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当前问题”。“协调”是个概念不清的词。我们最担心的是,为了减轻文物监管部门的责任而网开一面。因为如果铁路工程被禁止,文物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更大了。现在的问题就变成“谁来监管文物部门”了。]

阮仕杰 发表于 2012-6-17 21:01:00

看这些图片像是砖厂的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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