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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阮仕方 发表于 2012-6-16 09:15:55

西平铁路施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本帖最后由 陕西阮仕方 于 2012-6-16 17:27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新建西安至平凉铁路投资70亿,由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由中国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中1.10(P39-40)规定如下: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西平铁路修建过程中中铁一局应该严格遵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但事与愿违,通过网页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89557.shtml了解到有古墓被破坏,有文物遭哄抢或流失;这说明在施工中中铁一局严重违反了合同通用条款规定:①发现文物未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导致文物丢失;②发现文物未及时上报当地文物部门并通知监理人,且继续野蛮施工,导致文物进一步损失;③根据1.10.2规定,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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